租船. 类型和特点
本租合同可以用三种不同的方式来完成, 最简单和经常用于商品的运输中,在只租用梭, 在它的合同的对象是服务本身,并且不依赖于任何特定船舶.
是这种情况, 例如, 当我们从毕尔巴鄂送一个集装箱到诺福克只有业主同意接受一定的成本,从源头带到目的地,但可以在任何船舶这样做, 自己或外包,并且是固定的唯一事情是运费的价格和装载日期.
这是一个简单的服务合同.
其他两个公式时使用合同不再运输货物本身但船本身和当货物显著量输送用于.
第一种被称为“航次租船“它是当合同是一个特定的容器,将我们运 (或者使用全船“全包机“还是只有自己的仓库或坦克的一部分。”部分包机“) 这里设置不仅运费, 但在何种条件下,他犯了同样的: 端口/ s的装卸, 日期考入负荷“外行天内取消“充电量和百分比过剩或缺陷, 装卸节奏, 如何看时间, 延迟, 办公等。.
包机第二种方式的船只时间“定期租船“这简直是租用它每天量, 每月一次, 每年等等. 我们可以用它来运送相同的,在这包车我们我们想要的端口之间想要的商品的时候, 总是充满船包租,可与船员进行包含或者“船舶消亡“即不包括机组, 在租合同必须指定容器的特点, 交货日期, 多久会章程, 支付租金等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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